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1990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1990年) 第六十五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在列车内,抢劫旅客财物,伤害旅客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在列车内,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敲诈勒索旅客财物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六十四条 目录 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