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 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 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八) 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三) 第一百一十八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