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 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 第一百一十八条 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 第一百一十七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