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8年) 一、

一、 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认定

在实施盗窃油气等行为过程中,破坏正在使用的油气设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