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2020年) 一、 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2020年) 一、 一、 盗窃、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上的窨井盖,足以使汽车、电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