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1979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安机关对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于情况紧急,可以先行拘留: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身份不明有流窜作案重大嫌疑的;

正在进行打、砸、抢、抄和严重破坏工作、生产、社会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