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1979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对下列人犯,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通缉在案的;

越狱逃跑的;

正在被追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