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1996年) 第五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1996年) 第五章 第五章 过境检疫 第三十七条 运输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过境(含转运,下同)的,承运人或者押运人应当持货运单和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证书,向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 第三十八条 过境动物运达进境口岸时,由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对运输工具、容器的外表进行消毒并对动物进行临床检疫,经检疫合格的,准予过境。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可以派检疫人员… 第三十九条 装载过境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运输工具和包装物、装载容器必须完好。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检查,发现运输工具或者包装物、装载容器有可能造成途中散漏的,承运人…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