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1982年) 第五章 国际邮包检疫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1982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国际邮包检疫 第二十四条 从国外邮寄入境生活害虫、动植物病原微生物(包括菌种、毒种、生物制品)及其他有害生物和病虫害天敌,必须有农牧渔业部签发的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