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85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出口货物,海关可以酌情减免税;
国外运输途中或者在直卸时,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而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因仓库管理人或者货物关系人保管不慎所造成的。
国外运输途中或者在直卸时,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而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因仓库管理人或者货物关系人保管不慎所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