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85年) 第五章 关税的减免及审批程序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85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关税的减免及审批程序 第二十六条 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口(或者暂时出口)并保证在六个月内复运出口(或者复运进口)的货样、展览品、施工机械、工程车辆、供安装用的仪器和工具、电视或电影摄制品械、盛装货物的容器以及剧团服装道具,可以免征进口(或者出口)税。 本条所规定的六个月期限,海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酌予延长。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