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 第八十条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八十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时,被调查、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第七十九条 目录 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