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 第七十九条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九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接受监督,不得利用职务牟取私利。 被引用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二)14. 第七十八条 目录 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