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 第八章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 第六十九条 第八章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第六十九条 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十八条 目录 第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