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 第八章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 第六十六条 第八章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第六十六条 封闭式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基金运营业绩良好; 基金管理人最近二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本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十五条 目录 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