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 第九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基金财产,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基金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基金从业资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