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 第五章 证据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证据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