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 第五章 证据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证据 第三十五条 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