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一、 举证责任分配和举证期限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第九条 一、 举证责任分配和举证期限 第九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对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有关证据。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第八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