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1990年) 第四章 监察机关的职权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1990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监察机关的职权 第二十六条 监察机关作出的监察决定,被监察部门和有关人员应当执行;监察 机关提出的监察建议,有关部门和人员如无正当理由,应当采纳。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