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1990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一定地区、政府部门和单位设置派出监察机构或者派出监察人员。监察机关的派出监察机构或者派出的监察人员,根据派出它的机关的要求,履行监察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