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1991年)
  3. 第三章 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
  4.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1991年) 第二节

第三章 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

第二节 著作权的继承

第十八条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第十九条 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第二十条 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 第二十一条 国家享有的著作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 第二十二条 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五十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八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