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道路运输机动车准驾证管理规定(1999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是《准驾证》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道路运政机构)具体负责本规定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