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道路运输机动车准驾证管理规定(1999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机动车(以下简称营运机动车)驾驶的人员必须依照本规定领取《准驾证》。《准驾证》是获准驾驶营运机动车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资格证书。
《准驾证》按车型分为:
K1类,车长大于或等于6米的客运汽车;
K2类,车长小于6米的客运汽车;
H1类,货运汽车列车(半挂车和全挂车);
H2类,普通货运汽车;
H3类,其他机动车辆。
驾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须在相应的H类准驾证上签注“危”字。
《准驾证》按车型分为:
K1类,车长大于或等于6米的客运汽车;
K2类,车长小于6米的客运汽车;
H1类,货运汽车列车(半挂车和全挂车);
H2类,普通货运汽车;
H3类,其他机动车辆。
驾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须在相应的H类准驾证上签注“危”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