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道路运输机动车准驾证管理规定(1999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道路运输机动车准驾证管理规定(1999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实施本规定所发生的培训费(含考试费和证件工本费)收费项目与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主管部门、物价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