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道路运输机动车准驾证管理规定(1999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道路运输机动车准驾证管理规定(1999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驾驶员无《准驾证》驾驶营运机动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处以200元的罚款。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