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道路运输机动车准驾证管理规定(1999年) 第三章 准驾证管理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道路运输机动车准驾证管理规定(1999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准驾证管理 第十八条 《准驾证》有效期为四年。《准驾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持证人应当到原发证机构接受审验,合格的换发新证;不合格的,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换发新证。 换证期间,持证人有接受新颁发的道路运输法规、汽车运输新技术知识再培训的义务。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