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道路运输机动车准驾证管理规定(1999年) 第三章 准驾证管理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道路运输机动车准驾证管理规定(1999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准驾证管理 第十七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得聘用无有效《准驾证》的驾驶员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