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道路运输机动车准驾证管理规定(1999年) 第二章 申请、培训、考试、发证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道路运输机动车准驾证管理规定(1999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申请、培训、考试、发证 第十条 职业驾驶员考试规范及考试题、评分标准由交通部另行制定。 H3类《准驾证》的培训、考试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