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 第五章 药品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药品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首次进口的药品,进口单位必须提供该药品的说明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有关资料和样品以及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方可签订进口合同。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