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2016年) 第三章 船舶所有权登记 第一节 船舶名称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2016年) 第三十条 第三章 船舶所有权登记 第一节 船舶名称 第三十条 船舶所有权注销或者船名变更后,原船名自动注销,其他船舶不得申请使用该名称。新的船舶所有人继续使用原船名的,应当重新向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核定原船名。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