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2016年) 第三章 船舶所有权登记 第一节 船舶名称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2016年) 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船舶所有权登记 第一节 船舶名称 第二十九条 船名经核定使用后,船舶所有人未发生变更而申请变更船舶名称的,应当重新申请核定船名,并将变更情形进行公告。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