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2010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承担中国籍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的互助性保险机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在我国境内注册或者在我国境内设有代表机构或者代理机构;
上一年度净基金超过1亿美元或每吨净基金超过3美元;
保险条款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我国批准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
在我国境内注册或者在我国境内设有代表机构或者代理机构;
上一年度净基金超过1亿美元或每吨净基金超过3美元;
保险条款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我国批准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