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十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海事管理机构对船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对下列情况进行核查: 持有并携带船员服务簿; 船员服务簿的真实性和符合性; 船长为在船船员进行签注的情况。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