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2013年) 第二章 船员服务机构资质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2013年) 第十条 第二章 船员服务机构资质 第十条 海船船员服务机构的申请和受理工作应当按照《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有关要求办理。 引用法条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4)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