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17年)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17年) 第二章 第二章 船员培训的种类和项目 第七条 船员培训按照培训内容分为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和特殊培训三类。 第八条 船员基本安全培训,指船员在上船任职前接受的个人求生技能、消防、基本急救以及个人安全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 第九条 船员适任培训,指船员在取得适任证书前接受的使船员适应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包括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和船员专业技能适任培训。 第十条 特殊培训,指针对在危险品船、客船、大型船舶等特殊船舶上工作的船员所进行的培训,分为海船船员特殊培训和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其中,海船船员特殊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