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17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17年) 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则的规定,船员培训机构未按照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培训大纲和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要求进行培训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暂扣《船员培训许可证》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培训许可证》的处罚。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