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17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海事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规定给予船员培训许可;

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不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或者行政处罚;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