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 第四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二十三条 统计人员应当具有执行统计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对不具备专业知识的统计人员,应当组织专业学习。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