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1981年) 第四章 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1981年) 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