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1996年)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1996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二条 武装力量中的组织和人员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