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1996年) 第二章 红十字标志的保护性使用 第七条 红十字作为保护性标志使用时,不得在标志上添加任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1996年) 红十字作为保护性标志使用时,应当在尽可能远的地方或者不同的方向得以辨认;在夜间或者能见度低时,应当以灯光照明或者用发光物装饰。 第二章 红十字标志的保护性使用 第七条 红十字作为保护性标志使用时,不得在标志上添加任何内容。 红十字作为保护性标志使用时,应当在尽可能远的地方或者不同的方向得以辨认;在夜间或者能见度低时,应当以灯光照明或者用发光物装饰。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