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 第二章 管理与指挥体制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管理与指挥体制 第二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