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 第二章 管理与指挥体制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管理与指挥体制 第二十二条 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专门工作力量,负责突发事件应对有关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协助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