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年) 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年) 第四章 第四章 企业科技创新 第三十九条 国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企业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紧密合作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扶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支持企业牵头国家科技攻关任务,发挥企… 第四十条 国家鼓励企业开展下列活动: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企业加强原始创新,开展技术合作与交流,增加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的投入,自主确立研究开发课题,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第四十二条 国家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健全促进科技创新的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推动自身发展。 第四十三条 下列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四十四条 国家对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和科学技术中介、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营给予支持。 第四十五条 国家保护企业研究开发所取得的知识产权。企业应当不断提高知识产权质量和效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第四十六条 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有利于技术创新的研究开发投入制度、分配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企业技术进步。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