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年) 第四章 企业科技创新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章 企业科技创新 第四十三条 下列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的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 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与科学技术进步有关的其他企业。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