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年) 第四章 企业科技创新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企业科技创新 第四十四条 国家对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和科学技术中介、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营给予支持。 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和科学技术中介、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应当为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服务。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