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07年) 第五章 科学技术人员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07年) 第五十五条 第五章 科学技术人员 第五十五条 科学技术人员应当弘扬科学精神,遵守学术规范,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不得参加、支持迷信活动。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