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年) 第八章 科学技术奖励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年) 第五十三条 第八章 科学技术奖励 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为科学技术事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公民,依法授予国家荣誉称号。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