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年) 第八章 科学技术奖励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年) 第五十二条 第八章 科学技术奖励 第五十二条 国家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对于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公民、组织,给予奖励。 第八章 目录 第五十三条